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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饬不良作风”专项活动方案
按照市作风办《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整饬不良作风”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作风办发〔2017〕4号)和《汕头市教育局印发<汕头市教育系统开展“整饬不良作风”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教办〔2017〕4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整饬我校存在的教职工作风问题、工作效率等问题,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损害学生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保障各项任务落实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为完成我校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二、专项整饬内容
(一)“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1.违规配备、购买公务用车,公车私驾、私用,领取车补同时仍使用公车;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和福利;
3.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4.组织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支付个人旅游费用;
5.不按规定报告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
6.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
7.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出入私人会所;
8.违规新建、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或违规享受政策性住房;
9.组织和参与隐秘聚会;
10.在内部食堂大吃大喝或重复安排公务接待;
11.以稿费、讲课费、评审费等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12.以学习、培训、考察、研讨、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13.用电子支付等隐蔽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14.用虚假发票报销违规开支费用;
15.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违规开支费用交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
16.其他“四风”问题。
(二)领导干部不作为问题:
1.对安排部署的工作(项目)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2.对涉及群众工作、教育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
3.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4.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影响;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等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6.对群众投诉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或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隐瞒真相、包庇袒护;
7.迟到早退、值班脱岗、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8.其他不作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教育乱收费问题:
1.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2.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违规订购教材教辅材料的行为;
4.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等行为;
5.代收商业保险费;
6.军训期间向学生代收军训费、交流费、照相费等费用;
7.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8.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等作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事项;
9.其他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动员教育(2017年4月至5月)
召开动员大会,发动全校干部职工,切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政治意识,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学校党总支书记为我校整饬不良作风第一责任人,形成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处室、专业部具体抓的工作模式。我校开展“整饬不良作风”专项活动工作,由学校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
(二)对照检查(2017年5月至6月)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结合部门和岗位职责,对照专项整饬内容,通过开展谈心、专题座谈等活动进行自我剖析,查找在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组织群众评议、设置举报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排查存在突出问题。
(三)整改落实(2017年7月至12月)
针对征求意见、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问题,自行组织整改,一整到底。对于整改效果不好,达不到要求的处室、专业部或个人要重新进行整改。对多次教育不改、消极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四)督查问责(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
学校作风建设活动年工作小组将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对学校各处室、各专业部整饬不良作风工作情况开展督查问责工作,并向全校教职工通报检查结果,更好地发挥以查促改,严查实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