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教办〔2018〕43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汕头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6日
汕头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掌握我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等情况,对黑恶犯罪组织实施及时、精确、有效打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有效推进,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师生合法利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零容忍”。
(三)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
三.目标任务
经过三年努力,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平安校园创建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根本改善,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为新时代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2018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学校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学校要结合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广泛发动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全面开展线索调查,建立台账,对账盘点,确保依法处理。
2019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学校集中攻坚。全面梳理、严格整改各学校安全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等问题,初步建立教育系统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
2020年,督导检查,建章立制。对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健全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机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预警预测、专项治理、基层治理、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开展检查和制度建设,确保各学校属地管控责任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运行良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工作重点
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工作重点是: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六)学生欺凌行为;
(七)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十一)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六.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治攻势。各学校要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给广大师生报道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壮大声势,营造氛围。
(二)广泛发动群众。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流动字幕、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
(三)全面收集线索。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学校要将发现掌握的黑恶犯罪线索及时上报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线索分析迅速组织核查后,上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督查,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协作,旗帜鲜明地支持保障政法机关依法办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斗争格局。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校园创建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各学校领导和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上。对专项斗争领导不力、措施不硬、工作落后的学校,要充分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诫勉谈话、免除职务等形式严厉严肃问责。对“扫黑除恶”期间发现的各种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专项斗争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地各学校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四)强化材料报送。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将活动开展情况相关材料、图片于每月20日前传市教育系统扫黑除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党委办),并放学校存档备查。邮箱stsjyjdwb@126.com;联系电话:88833392联系人:李利川 13502756849。
抄送:广东省教育厅安保处、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